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師是學院最重要的資源,新進青年教師是支撐學院可持續發展的生力軍和主體力量,加強對新進青年教師的培養和管理是師資隊伍建設的重要任務,對學院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深遠意義,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進青年教師
第二條青年教師範圍
1、新進青年博士,且在保護期內的。
2、教齡不足三年(含三年)的教師。
3、其他根據學校規定內的教師。
第三章青年教師的培養
第三條青年教師指導老師指定。系部部給青年教師每人安排1—2名導師。如專業內有師德良好、積極進取、業務能力強、教學經驗豐富、教學基本功紮實、團隊意識強的優秀教師,則全部安排同專業教師為導師;否則,在本系教師中安排一名教學水平較高的,在學院內其他專業教師中安排1名其它方面優秀教師,從實際出發分別從不同方面對青年教師進行培訓。
導師應具備的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工作責任心強,師德表現好。
2.教學基本功紮實,業務能力強,授課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有先進的教學理念,勇於參加教法改革,善於總結反思,有指導能力。
第四條指導老師要對青年教師進行有目的、有計劃的全方位培訓,如教學基本功培訓、教學常規培訓、授課培訓、管理技巧培訓等。
第五條指導教師在對青年教師進行全面指導的基礎上要重點突出對青年教師的教學常規培訓。給青年教師聽、評課一節。其餘時間隨時接受指導對象的諮詢。
第六條系部要給青年教師提供足夠的外出聽課機會(含到其它系部聽課),要確保青年教師及時參加各級教研活動和相關各種培訓。
第七條青年教師每周或聽導師的課,或請指導教師聽評課,有時還要接受系主任的聽評課指導或專項培訓,遇到困惑時要及時請教指導老師。
第八條青年教師認真、詳細、如實做好聽課、被聽課、培訓記錄。
第九條系部要鼓勵青年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活動,和各項教學項目申報。
第四章考核
第十條每學期考核一次,成績納入系部工作考評。
第十一條根據學校考核方案對新進青年教師考核。
第十二條本管理辦法由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