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評價方案旨在運用評價體系推動學院進一步加強對教學工作重要地位的認識,加強教學基本建設,加大教學改革力度,促進教學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切實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第二條 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的依據是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精神、《武漢紡織大學教師教學工作規範》、《武漢紡織大學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管理辦法》、《武漢紡織大學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評價實施細則》和《k8凯发国际與人工智能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條例》,對學院教學工作狀況(包括教學條件、教學狀態、教學效果)進行評價和監督,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建議,改進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院內教學工作評價和監督體系,加強學院對教學工作的宏觀調控。
第三條 評價指標內容包括專業學習、課堂教學、教學改革與研究、檢測考核等方面。各項內容均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條 評價工作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實施。採取全面評價與重點評價、集中評價與抽樣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二章評價原則
第五條 公開、公正、公平原則。評價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第六條 發展性原則。教師教學工作評價要體現當前教育發展趨勢,體現現代教學觀,以教師發展為本,尊重差異、尊重特色、尊重創新,充分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挖掘教師自身發展的潛能,發揮教師發展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第七條 開放性原則。教學工作評價標準應具有開放性,注重過程的評價。不用封閉固定的標準來框定教師的行為,為教師留有創新的空間。
第八條 可行性原則。教學工作評價與當前教育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我校的教學實際相適應,具有可操作性,簡潔明了,便於實施。
第九條 一票否決原則。如果在教學過程中由於教師自身原因造成的教學事故,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鑑定審核後,當年的學院評價結果直接以零分處理。
第三章評價方法
第十條 採取以隨機聽課、隨機檢查為主,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普查為輔的方法進行評價。
第十一條 評價採用三步程序。
(1)教師自評:教師個人對照評價標準進行自評,形成自我認識、自我約束、自我調整、自我提高的運行機制;
(2)系部評價:系主任組織本系教師以專業、課程群為單位,通過聽、看、測、查等多種途徑獲取信息資料,進行分析,對教師的自評給予初步認定;
(3)教學指導委員會審定: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對照評價標準對教師教學活動進行評價,按照教師自評:系部評價:學院評價=1:4:5進行核定賦分,做出學院的評價結果(最終每個教師的評價結果=學院的評價結果*40%+教務處評價結果*60%)。
第四章評價結果的運用
第十二條 將評價結果反饋給被評價者本人,使其發揚成績,改進工作。反饋的方法從實際出發,靈活處理。
第十三條 評價結果作為教師發放各類補貼、年終考核、職稱評聘、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評價細則
第十四條 校本培訓(20%)。校本培訓評價要素有:自主參與度(10%),是否建有教學資源庫(5%),主持教學講座次數(5%)。
1、自主參與。教師要主動、認真地參加各項教學活動。有自主培訓意識,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積極參加各項業務、技術、教學方法的培訓;認真聽課、記錄,進行分析,並在交流中主動發言,發表自己的不同見解;取長補短,不斷提高自己的教學能力。
2、教學資源庫的建立。教師在教學中要不斷積累教學資源、教學經驗,為教學服務;每學期積累教學案例、經驗等文本,收制課件、音像等教學資源。
3、主持教學講座次數。外出學習、聽課、自學要認真記錄整理,把學習體會在系內進行調研交流講座。
第十五條 教學常規(40%)。評價要素有:教學文檔(10%),備課(10%),試卷及畢業論文歸檔(10%),作業佈置、批改(5%),答疑輔導(5%)。
1、教學文檔。上課前要認真研讀教學大綱,按規定的格式撰寫課程教綱和實驗任務計劃表,並配合學院辦公室按時上交各項文檔資料。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提交課程教綱和實驗計劃等各項文檔的,視作無課程教綱和實驗計劃表處理。
2、備課。認真備課編寫教案,符合我校學生實際的備課要求,項目齊全,有自己的特色,突出專題研究,有較強的使用價值。不按教案上課者視為無教案上課。
3、試卷及畢業論文歸檔。每學期按照學校教務處的試卷存檔要求及時提交考試試卷,並做好試卷的自我檢查與分析工作。認真指導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規範論文格式,保證論文質量與水平。
4、作業佈置、批改。按教學常規管理制度的要求佈置並批改作業,作業佈置有難度、有一定的量、有批閱、有反饋
5、答疑輔導。按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對作業、答疑輔導的要求處理作業、輔導學生學習,因材施法,特色鮮明,突出實效。
第十六條 監控評價(15%)。評價要素有:過程考核(10%),考核評定(5%)。
1、過程考核。教師按要求在教學過程加強對學生的平時考核,分析客觀,及時查漏補缺,考核資料齊全,有記錄。
2、考核評定。嚴格按要求進行期中、期末考核,嚴肅考紀考風,操作規範,登統準確,試卷分析科學,成績良好。
第十七條 教學研究(25%)。評價要素有:專題研究(5%),教育教學項目(10%),教學成果(10%)。
1、專題研究。教師要圍繞自己的專題備課上課,每節課都要落實研究專題或應用已結題的成果。
2、教育教學研究。教師要展示自己的教學研究成果,每學期主持申報各級各類教育教學類研究項目,展示研究成果,效果良好。
3、教學成果。教師要加強教學研究階段性成果的總結,每學期都要有教學論文、經驗、案例、視頻課、課件等形式的成果;積極指導學生第二課堂活動,指導的學生獲各類學科競賽省級以上獎勵;加強研究項目資料的整理,積累豐富、真實有價值的專題研究原始資料,為結題積累素材。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