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良好的教材選用與評估制度,是提高教學質量、穩定教學秩序、深化教學改革的重要保證。現結合我院各專業的培養方案,特制訂本、專科專業教材選用與評價制度,望各系認真執行。
第二章課程建設的目標與標準
第二條選用各課程教材時,原則上必須參照教學大綱的規定和教學改革的需要,結合我校學生的實際,選用一種已正式出版的、適合相應專業學生使用的教材。評價教材的標準嚴格參照本院各課程教學大綱所規定的各項要求和指標。
第三條各課程須優先選用被推薦的國家級或省、市級優秀教材或規劃教材。選用教材要兼顧學生的經濟承受能力。
第四條任課教師可根據本課程的教學需要,提出擬選用的1-2種教材,由課程負責人認可、系主任簽字同意後並經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後,方可使用。
第五條本院教師自編教材,如需學院備用,主編應提前半年提出教材編寫申請,主編及參編需陳述本教材的編寫思路及教學思路,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審核答辯後決定是否納入到學院教材建設規劃。
第六條擬納入學院教材建設規劃的自編教材,要求參編者是該課程的課程組組織編寫,且參編者要有三年以上的承擔本課程教學的經歷,原則上不採用非課程組(團隊)成員編寫的自編教材。
第七條如果學院教師編寫的使用量大、覆蓋面廣的教材,一旦被學院採用,出版社第一年支付的稿酬全部用於支付教材參編者的勞務費。以後的稿酬由學院支配,用作學院的課程建設和教學研究費用。
第八條連續使用2年的教材原則上需要重新認定,教材更換需向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教材變更表。
第九條學院定期對教材的使用進行跟蹤,使用效果特別好的教材,給予教材推薦者等相關人員一定的獎勵;對有爭議的教材,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認定後決定是否停用該教材,並追究教材推薦者的責任。
第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