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規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和管理工作,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長效保障機制和內在激勵機制,激發研究生學習積極性,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協調發展,根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學院研究生教育的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组织
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行政管理人員代表、研究生代表(非研究生幹部)任委員,負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二、評定範圍
(一)我校正式錄取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休學、退學、延期畢業的研究生,檔案未調入學校的研究生無參評資格。
(二)參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的研究生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德育分):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理論,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國家獎學金評定資格:
1.受到行政處分;
2.經查實有學術不端行為;
3.參加非法組織及活動;
4.惡意欠繳學費者(已成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者除外);
5.申請資料中,提供不實信息或隱瞞不利信息者;
6.考試作弊或學位課程成績有不及格的研究生;
7.參評學年開題報告、中期考核第一次未通過的;
8.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評審流程
(一)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向學院全體研究生宣傳《武漢紡織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通知》及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在規定日期內上報申請書並提交相應支撐材料。
(二)評審委員會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每位參評研究生各項積分、獎勵依據及支撐證明材料等進行核定,綜合測算每位參評研究生的綜合成績分數,並接受參評學生導師及全體研究生的全程監督。
(三)學院評審委員會召開國家獎學金評定會議,依據參評研究生綜合成績排名結果,根據學院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確定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初評名單,並將初評結果在學院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同時將學院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及相關材料上報研究生工作部,學校審定結果將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評定細則
1.符合學校所要求的基本條件,且全部課程的平均成績應達到 85 分(含)以上;
2.研究生的創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計分(具體計分方式按照評分制細則中的創新能力部分單獨算分,計算時間段為研究生入學以來至國家獎學金評選前);
3.研究生綜合表現參照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計分;
4.適當考慮學碩、專碩比例;。
5.科研成績突出:學術型碩士科研成果分數不低於100分;專業型碩士創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總分不低於100分;
6.學科競賽A+類最高等和次高等獎項且排名第一,直接認定國家獎學金;
7.CCF A類期刊和論文且排名第一(導師或指導團隊老師排名第一,申請學生排名第二)直接認定國家獎學金;
8.強調高水平成果和突破性貢獻。
五、特別說明
1.創新能力考核主要體現對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包括發表科研論文、出版專著、科研獲獎及專利和課外科技活動等。論文獲獎不加分;英語六級和k8凯发国际二級等其他資格證書不另外計分。
2.導師指導師雙選系統中的備案導師(第一導師或第二導師)、含導師團隊中其他導師。
3. 評審總分滿分2000分,最終成績是不同成果類別乘百分制權重相加。科研成果(高質量論文、學術活動、項目主持、專利、軟著)共佔比50%(滿分1200分),高質量學科競賽40%(滿分600分),公共事務占10%(滿分200分),總分=科研得分+比賽得分+公共事務得分。
4. 參與國家獎學金評定需要本人第一導師同意推薦,提交材料為研究生階段未成功評選過國獎的材料。
5.本細則解釋權歸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規定未盡事宜及評定中出現的問題由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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