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紡大教〔2011〕3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習教學是學校人才培養中十分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是鞏固學生的理論知識,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創業、敬業精神,使學生了解社會、接觸生產實際、增強勞動觀念,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途徑。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實習教學的管理,提高教學質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實習教學是指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認識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社會調查以及課程教學過程中的校外參觀學習等實踐性教學環節。
第二章 實習的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 實習教學工作由主管教學的校長領導,教務處宏觀管理,各院部具體負責實習的組織和實施。
(一)教務處職責
1.研究制訂有關實習教學工作的規章制度;
2.審定各院部年度實習教學計劃及實施方案,檢查實習的準備工作和實習計劃執行情況;
3.審核各院部實習經費使用情況;
4.協調解決全校實習中的有關問題;
5.檢查實習質量,總結實習工作,組織經驗交流等。
(二)院部職責
1.組織擬定實習計劃,於每學期末以前填報下一學期本科實習教學計劃,並上報教務處實踐教學管理辦公室。
2.按人才培養方案中培養目標的要求編制實習指導書於實習前發給師生,並報教務處實踐教學管理科備案。同時將實習大綱、計劃送達接受實習單位,與接受實習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共同商量,完善實習計劃。
3.認真做好實習地點的選擇工作。
4.確定實習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應由教學經驗豐富、對生產較熟悉、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領導能力的講師及以上職稱教師擔任。對於初次承擔指導實習任務的教師,應指定專人進行幫助和指導。為了保證實習指導質量,各學院必須嚴格審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指導教師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因特殊原因必須更換者,須向所在學院申述理由,學院簽字同意後報教務處備案。
5.做好實習動員工作。實習前向學生進行實習動員,講明實習目的及要求,宣佈紀律。組織指導教師和學生學習「武漢紡織大學實習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安全教育。
6.做好總結工作。實習結束後各學院要召開實習總結會議,聽取指導教師的匯報,做好實習總結,並將學院實習總結交教務處實踐教學管理科。
(三)實習指導教師職責
1.實習前提前到實習地點了解和熟悉情況,會同實習單位有關人員根據實習大綱要求擬訂實習計劃,做好一切準備工作。
2.實習教學過程中,加強指導,嚴格要求,組織好各種教學活動。佈置一定量的思考題或作業,並且及時檢查和督促。
3.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全面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健康和安全。
4.在實習期間違反紀律或犯有其它錯誤的學生,及時給予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影響極壞者,及時處理直至停止其實習,並向學院報告。
5.定期向實習單位領導匯報實習情況,爭取實習單位的指導和幫助。
6.實習結束後,指導教師認真做好學生考核和實習總結工作,並將總結報告報所在院部。
(四)對實習學生的要求
1.按實習大綱、實習進度計劃的要求和規定,嚴肅認真地完成任務,做好實習記錄,按時完成實習思考題或作業,並結合自己的體會寫好實習報告。
2.尊重工人、技術人員的指導,虛心向他們學習,主動協助實習單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幫助實習單位開展技術革新,參加公益勞動等)。
3.加強紀律性,嚴格遵守如下各項規章制度:
(1)集中實習往返實習地點應集體行動。實習結束後,恰遇假期要回家度假者應在出發前提出申請,由班級統一報院部批准。
(2)實習期間一般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取得證明,經指導教師批准,否則按曠課處理。
(3)嚴格遵守實習單位規章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規程、保密制度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4)嚴格遵守「武漢紡織大學實習安全管理規定」。
(5)愛護公共財物,節約水電,注意保持公共衛生。
第三章 實習教學計劃
第四條 實習教學計劃是專業教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各學院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各專業培養目標和學科特點制定,應注重與理論教學的銜接。
第五條 實習教學計劃確定後原則上應保持穩定。若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實習教學計劃,應在實習前一個月報教務處審批並備案。
第四章 實習指導書
第六條 實習指導書是根據教學計劃,以綱要的形式編寫的實習環節(課程)教學內容的指導性文件,是進行實習教學工作的依據。凡人才培養方案中設置的各類實習教學,都應根據不同的教學目標,制訂相應的實習指導書,報教務處審核、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 各專業應根據本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認真編寫實習指導書。實習指導書的項目應包括:
(一)實習的性質、目的和要求;
(二)實習的內容、形式、方法和時間安排;
(三)實習報告或作業的內容及要求;
(四)實習的組織與實施;
(五)實習考核內容及方式;
(六)制訂人、審核人及制訂時間。
第五章 實習場所和實習方式
第八條 選擇實習實習場所應滿足實習指導書要求併力求相對穩定,提倡和鼓勵各專業與選定的實習單位長期掛鈎,簽訂合作協議,建立教學、科研和生產三結合的實習基地。選擇實習場所時應考慮以下原則:
1.專業基本對口,能滿足實習指導書的要求;
2.生產比較正常,技術、管理比較先進,對學生實習比較重視;
3.便於安排師生食宿;
4.就地就近,相對穩定。
第九條 實習可以根據專業特點和實習場所實際,採取多種形式進行。既可以以班級為單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將班級分為若干小組(每組人數適當)分散進行。考慮到目前學生外出實習難於動手的實際,還可以採取校內外相結合進行實習的嘗試。無論採用何種形式實習,都要滿足實習指導書要求,保證實習質量。對於分散進行實習的,學院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實習要求,決不能放任自流。
第十條 去校外實習基地進行實習的,由學院統一安排。分散實習的,在安排時應根據上述原則,由學院自行聯繫落實,報教務處實踐教學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六章 實習成績評定
第十一條 按實習指導書要求,學生必須完成實習的全部任務,並提交實習報告後方可參加實習考核。考核時各隊可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口試、筆試或兩者結合均可。考核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勞動態度、組織紀律、任務完成情況及實習筆記、報告等。
第十二條 實習成績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級記分制評定。評分標準如下:
優秀:能很好地完成實習任務,達到實習指導書中規定的全部要求,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全面、系統總結,並能運用學過的理論對某些問題加以分析。在考核時能比較圓滿地回答問題,並有某些獨到見解。實習態度端正,實習中無違紀行為。
良好:能較好地完成實習任務,達到實習指導書中規定的全部要求,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比較全面、系統的總結。考核時能比較圓滿地回答問題。實習態度端正,實習中無違紀行為。
中等:達到實習指導書中規定的主要要求,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比較全面的總結,在考核時能正確地回答主要問題,學習態度端正,實習中無違紀行為。
及格:實習態度端正,完成了實習的主要任務,達到實習指導書中規定的基本要求,能夠完成實習報告,內容基本正確,但不夠完整、系統,考核中能回答主要問題。實習中雖有一般違紀行為但能深刻認識,及時改正。
不及格: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論。
1.未達到實習指導書規定的基本要求,實習報告馬虎潦草,或內容有明顯錯誤;考核時不能回答出主要問題或有原則性錯誤;
2.未參加實習的時間超過全部實習時間三分之一以上者;
3.實習中有違紀行為,教育不改,或有嚴重違紀行為者。
第十三條 實習期間因故請假(或無故缺席)時間超過全部實習時間三分之一以上者,應令其補足或重新實習。否則,其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違紀者補做實習期間的費用,一律由學生個人自理。
未補實習或補做實習仍不及格者,按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